近年來,隨著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數字化趨勢的不斷發展,不少用人單位都已嘗試利用電子合同來提升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簽署效率。
電子勞動合同使用中需注意:
一是用人單位在使用電子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并確保電子勞動合同內容是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是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盡量使用取得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供應商,通過應用實名認證、數字簽名和時間戳等技術,確保電子勞動合同的真實、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2019年,人社部就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有關問題函復北京市人社局,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再次印證了電子勞動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書面勞動合同形式應為能客觀反映一定內容的有形載體,而非僅限于紙質合同。只要續簽的勞動合同能真實反映當事人之間繼續履行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雙方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明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續簽勞動合同時也可以發生效力。